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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建设部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建设、文物、人民防空、市政公用、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轨道交通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新城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城市建设重大事项;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规划方案的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落实上级和新城安排的村镇建设相关任务,与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牵头负责新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收集、编制新城水、电、气、暖、通信、城市道路等市政配套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做好新城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的管网管线建设,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排水、照明配套附属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城市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负责配合新区做好水务、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相关工作。

        (3)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培育、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及抽查、档案管理工作,配合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建筑、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和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和新城安排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新城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行业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4)负责建筑节能推进及管理工作,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节能降耗;负责建筑新技术新材料及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5)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除新区有关机构监督项目以外的其他水利建设工程、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体系,制定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实施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和分配计划;负责新城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审核报批工作。

        (7)制定房地产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城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和引导房地产行业发展;牵头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开展房地产市场综合统计监测、分析,提供动态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屋交易和政策性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房屋租赁管理秩序;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承担新城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统筹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文物保护和利用、考古、安全管理和博物馆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古建筑维修、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并做好相关项目的审核、审批或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相关考古和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报批,组织、指导、监督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管理、维修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相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文物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指导、管理、监督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的宣传、科研工作;组织、协调文物相关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9)负责新城人民防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立项、审查、验收及质量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做好人民防空相关规划、防空袭预案编制工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的要求;负责人防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

        (10)研究制定新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实施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落实,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和资产移交工作。

        (11)负责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排水管网及市政附属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工作,统筹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维护改造项目;统筹做好路灯照明和景观亮化工作;负责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排水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市政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

        (12)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协调做好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做好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做好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做好新城投资的户外广告使用权的招标、拍卖、转让工作;做好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开展市容秩序方面集中整治工作。

        (13)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协调做好城市道路桥涵、公共广场等场所清扫保洁和扫雪除冰工作;监督做好城市公共厕所、道路垃圾箱、果皮箱及保洁员道班房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排放、收集、运输、消纳,指导、协调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做好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14)配合新区做好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行业监管工作,做好燃气、集中供热管理相关工作,规范燃气、集中供热行业工作。

        (15)指导城市管理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行业相关数据监测和分析,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参与城市管理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做好城市管理技术信息、对外交流合作、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等工作;统筹推进智慧城管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工作;指导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6)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7)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9-33636663

        单位详细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迎宾大道东段28365-365.com_365三式投注_体育平台送365彩金国际商务中心D区315